结婚登记处不办理离婚怎么办
婚姻是一段神圣的结合,但有时,这段关系可能会遇到不可挽回的破裂。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自然会想到向结婚登记处申请。在某些情况下,结婚登记处可能无法处理离婚事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一、婚礼登记处不办理离婚
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不能直接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而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二、人民法院可以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证据收集:起诉时,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离婚理由等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审理。
离婚程序:离婚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或调解三个阶段。法院会在开庭前组织夫妻双方调解,调解成功的,无需再经审判程序。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进行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
三、法定离婚情形
除了自愿离婚外,还存在以下法定离婚情形:
一方有重婚或与其配偶以外的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因犯罪或其他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音信的。
如有上述法定离婚情形,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准予或不准予离婚。
结婚登记处不办理离婚,但夫妻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还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家庭暴力、重婚等,一方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