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和解会有赔偿吗怎么办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处以短期拘留的行政处罚。在实践中,有的被拘留人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或认为拘留期限过长,于是拒绝与公安机关和解。那么,拘留不和解会有赔偿吗?不和解又该如何维权呢?
一、拘留不和解会有赔偿吗?怎么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拘留人不服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拒不接受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不等于赔偿。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拘留处罚后,被拘留人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拘留不和解不会自动产生赔偿。被拘留人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违法或者拘留期限过长,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如果胜诉,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拘留不和解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如何申请?
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或者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的一种救济途径。被拘留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拘留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申请人的姓名、住所;申请的具体要求和理由;事实和证据。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决定应当载明复议机关、当事人、案由、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
三、拘留不和解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如何提起?
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一种救济途径。被拘留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收到拘留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起诉状应当载明原告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被告的名称、住所;诉讼请求和理由;事实和证据。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行政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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