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另外一方死亡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三思而行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伤害。但如果在冷静期内,另一方不幸死亡,该怎么办呢?
一、离婚冷静期另外一方死亡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若一方当事人死亡,则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死亡之日起自动终止,无需再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并不影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的处理。这些事宜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二、离婚冷静期内男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冷静期内,男方死亡的,财产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共同财产仍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个人财产原则:一方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则不参与夫妻财产的分割。
3.遗产继承法原则:如果男方死亡时,存在遗产,则其遗产将按照遗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三、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子女抚养权归谁?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与父母生活较多的子女,由与其生活较多的父母抚养:如果子女与父母生活时间较长,感情密切,则一般由该父母抚养。
2.子女的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以上,其意愿对随谁生活起重要参考作用。
3.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父母都有抚养能力,则法院将根据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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