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侍郎不还怎么办
明朝时期,贪污腐败之风盛行,以至于民间流传着一句谚语:“有了钱侍郎,不怕县衙王。”钱侍郎是谁?他为何敢如此嚣张?如果有人欠钱不还,钱侍郎真的可以不管不顾吗?本文将为大家揭开钱侍郎背后的故事,并探寻在明朝欠债不还该如何处理。
一、钱侍郎不还怎么办
钱侍郎,本名钱能,字惟善,浙江富阳人。其父钱完在明仁宗时担任过工部尚书,钱能因此而步入仕途。钱能为人狡猾奸诈,善于阿谀奉承,深得宪宗皇帝宠信。宪宗年间,钱能官至户部侍郎,掌管天下财政大权。
钱能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额钱财,并将其私藏于家中。当时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钱能之富,可以敌国。”百姓对此敢怒不敢言,因为钱能身后有宪宗皇帝撑腰。
如果有人欠钱不还,钱能会如何处理呢?根据史料记载,钱能一向以霸道著称。他曾对欠债者说:“欠我的钱不还,我就把你的房子烧了,把你全家卖为奴婢!”欠债者慑于钱能的淫威,只能忍气吞声,不敢讨债。
二、钱侍郎不还钱怎么办
虽然钱能权势熏天,但也有例外。有一次,钱能欠了大画家沈周一笔钱,久久不还。沈周几次上门讨债,都被钱能的家人拒之门外。沈周无奈之下,便画了一幅《乞丐图》送给钱能,图中画着一个乞丐向他人乞讨。钱能看到这幅画后,大怒,将沈周赶出了府邸。
沈周并没有就此放弃,他将《乞丐图》挂在自家门口,并写了一首诗:“十年乞食长安街,不识钱郎是故人。今日偶逢相见日,一钱不值竞图身。”这首诗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钱能的名声也因此受到影响。
三、欠钱不还的法律责任
在明朝,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由县衙负责审理。欠债者如果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县衙提出诉讼。县衙会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堂审理,并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文作出判决。
如果欠债者败诉,县衙会根据判决强制执行,包括:
司法拘留:如果欠债者拒绝履行判决,县衙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大明律》规定:“凡钱债不还,依限追赔不全者,照欠数多寡,枷号一个月至三个月。”
变卖财产:县衙可以查封欠债者的财产,并将其变卖抵债。《大明律》规定:“债主能指名欠债人现有实物者,枷号还钱日,勘实将物变价还债。”
明朝时期,钱侍郎贪污腐败,欠债不还。欠债者也不是没有办法讨债,可以通过向县衙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明朝,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县衙会根据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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