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公共车位租赁纠纷,公共车位被物业出租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权法公共车位租赁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物权法公共车位租赁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民法典物权法停车位最新规定?
民法典物权法停车位最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最新的规定中,小区停车位(包括规划内的停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由当事人(通常为开发商和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如果业主想要专属车位,可以采用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同时,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权法公共车位租赁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权法公共车位租赁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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