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离婚带孩子怎么办
双方因各种原因离异,往往都会面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当双方都并带孩子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变得更加复杂。本文将就“双方都离婚带孩子怎么办”这一问题进行详细阐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
对于双方都离婚带孩子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33条规定:“父母双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及子女年满八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孩子确不宜随母方生活。”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法院在处理双方离婚带孩子纠纷时,还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意见等因素,最终作出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判决。
如果双方都同意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可以协商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载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给付标准及方式、探望权行使方式等内容。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上述因素综合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除了抚养权归属外,双方离婚带孩子还涉及到探望权、抚养费给付等问题。探望权是指非抚养一方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费给付是指抚养一方要求非抚养一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探望权和抚养费给付的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文章中详细论述。
当双方都离婚带孩子时,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判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还需要合理安排探望权和抚养费给付,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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