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外地起诉离婚通常需要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
在外地,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如证,这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文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再者是居住证明。因为是在外地起诉,需要证明起诉人在该地有经常居住地。例如,居住证、租房合同、房产证等。这一点很关键,因为法律通常要求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如果没有居住证明,可能无法在该地起诉。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可能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以明确子女的身份和抚养情况。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相关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也可能需要准备。
总之,外地起诉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在起诉前最好咨询专业,以确保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顺利进行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