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与储藏合同区别
一、租赁合同与储藏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两者有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不同。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租房居住或租设备用于生产。仓储合同目的是保管仓储物,存货人只是将货物交给保管人保管。
2. 合同主体不同。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通常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承租人是使用租赁物的人。仓储合同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或组织。
3. 合同标的物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房屋、汽车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且一般是特定化的物品。
4. 合同的有偿性不同。租赁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但仓储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超过多久签合同
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没有一个固定的超过多久的限制。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达成租赁的合意,随时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签订时间:
1. 如果是,可能在双方就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后就会签订合同。这一过程可能很快,比如当天就可以签订;也可能因为双方对某些条款存在争议,经过多轮谈判,耗时数天、数周甚至数月才签订。
2. 对于设备租赁等其他类型的租赁,同样取决于双方就设备状况、租赁费用、使用方式、维修责任等关键内容的协商进度,没有特定的时长要求必须在某个时间之后才能签订合同。
所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取决于租赁双方的协商情况,并没有一个法定的必须超过多久才能签合同的规定。
三、租赁合同和租赁结算的区别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主要规定了租赁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用途、维修责任等条款,是租赁关系建立的依据。
租赁结算则是在租赁过程结束或者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对租赁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租金、、违约金等)进行核算和支付的过程。它侧重于对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损耗等进行结算清理。
具体区别如下:
1. 性质不同。租赁合同是一种约定性的合同文件,确立租赁关系;租赁结算则是一种财务性的核算行为。
2. 内容不同。租赁合同内容广泛,涉及租赁全过程的权利义务;租赁结算主要是费用的计算与收付相关内容。
3. 时间点不同。租赁合同在租赁开始前就订立;租赁结算在租赁期间或者结束时进行。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与储藏合同区别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