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广西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广西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2.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具体标准,根据广西的相关司法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需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时间等因素。若挪用公款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且情节严重,将从重处罚。
二、广西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若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致使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遭受重大损害的,从重处罚。
在具体定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时间、用途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
三、广西
在广西,的立案标准如下:
1. 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2.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也应当立案追诉。此外,对于盗窃未遂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盗窃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且有证据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应当以盗窃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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