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否有未遂
一、敲诈勒索罪是否有未遂
敲诈勒索罪存在未遂形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当犯罪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被他人识破、当场被制止等情况,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实施的行为以及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因素。如果行为人有明确的敲诈勒索故意,实施了相应的威胁或要挟行为,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未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应认定为未遂。
对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的处理,一般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制和对犯罪人的惩罚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中的多次作案
认定敲诈勒索罪中的多次作案,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即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被迫交付财物或提供财产性利益。多次作案通常指在一定时间内,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达到三次及以上。这里的“一定时间”并非固定期限,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如在一个月内、几个月内等。其次,每次作案的行为方式、手段等应具有相似性,都以威胁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再者,要考虑每次作案所涉及的财物数额,虽不一定要求每次数额都达到追诉标准,但综合多次作案的数额应达到相应标准。同时,还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看其是否具有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以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一般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中的多次作案。
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的未遂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即对他人实施了威胁、要挟,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处分财产。其二,行为人未取得财物或者所取得的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行为人已经取得财物且数额较大,通常构成既遂。其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如被他人识破、当场被抓获等。例如,甲以向乙的家人揭发乙的隐私为由,威胁乙索要钱财,乙虽因恐惧而准备取钱,但在前往银行途中被警察抓获,此情形就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总之,在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所取得的财物情况以及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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