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申请协议离婚的程序
申请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等相关材料。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若存在问题,会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相关情况,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签订的离婚协议能不能推翻
离婚协议能否推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未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尚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反悔,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协商,无需受协议约束。
二是办理离婚登记后存在法定情形。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原则上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受损害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起诉请求撤销协议。例如,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情况,另一方发现后可依法主张权利。
三是不存在法定情形。若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且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一般不能随意推翻,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三、协议离婚流程和费用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和离婚协议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费用方面,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通常只收取离婚证的工本费,一般为9元。不过近年来,很多地方已取消了离婚证工本费,即办理协议离婚基本不产生费用。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需要起草离婚协议书等,会产生一定的用,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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