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首先,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并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其次,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最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话都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首先,准备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一)身份证件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若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要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若是外国人,则需提供有效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结婚证
双方的结婚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安排,如归属、支付方式及金额等;对的分割方案,明确各财产的归属;以及对共同债务的处理,确定债务承担方等内容。并且需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证件照
一般需准备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若干张,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中的相关证件。
不同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咨询确认,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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