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冷静期后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如果是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是双方的,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登记主体的准确性。
二是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反映当事人的状况、婚姻状况等基础信息,是婚姻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前提。
四是书,需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该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
五是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制作离婚登记档案等相关材料。
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吗
在不同的情境下,冷静期后是否必须双方到场有不同规定。
如果是指的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因为协议离婚涉及到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重要事项的协商和确认,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表明真实意愿,确保离婚是双方自愿且对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也需要对双方的身份、意愿等进行核实。
如果是其他领域的冷静期,比如某些、消费纠纷等可能设置的冷静期,具体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则要根据具体的约定、规定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需要双方再次协商、确认或者共同办理相关手续的,可能会要求双方到场;如果是一方可以独立完成相关行为的,可能就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
三、冷静期过完不办手续直接作废吗
冷静期过完后,若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离婚申请会直接作废。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此前的离婚申请不再具有效力。若之后双方仍决定离婚,需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程序,再次申请离婚登记。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双方充分时间审慎思考婚姻关系的解除,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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