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一、退休返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退休返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具体分析如下:
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因此退休返聘不适用该法。
一方面,从主体资格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具备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意味着其已退出劳动领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需要通过劳动合同保障权益的劳动者。
另一方面,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通常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性质、内容、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有不同。劳务合同更强调双方的平等民事主体地位,侧重于约定具体的劳务内容、报酬支付等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总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非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具体如下:
一是合同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
三是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是与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单方。劳动合同期满或出现法定终止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吗
劳动合同期限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顺延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是法定顺延情形。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也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这是出于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保护。
三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的终止需按照国家有关保险的规定执行,可能会出现顺延的情况。
不过,若不存在上述法定顺延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劳动合同一般会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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