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之后怎么办
一、案件终本之后怎么办
关于最终终止执行案件问题的基本解决方式为本次执行活动的彻底终止。
申请人如果能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或转移财产行为,则可在此基础上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此次之申请不受到原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制约和限制。
在执行过程中,若经周密调查后仍然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此种情形下通常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的处理方案。
关于执行在此类案件中的终极实施程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以及责令其报告财产的法律文书;其次,已经向被执行人颁布了限制消费命令,同时也将满足特定条件的被执行人正式列入到名单之中;再者,全面而深入地进行了财产调查操作,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或者已经发现的财产根本无法得以成功操作和变现;此外,自从执行案件正式立案之日开始至今,时长已经超过了整整三个月;最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状况,已经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查找工作,目前尚未查找到。
针对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他参与干扰执行行为的人员,已按照规定对其实施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惩戒措施,假如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那么已依法展开刑事追责程序的相关工作。
《》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三次流拍之后就终本了吗
倘若经过连续三次公开拍卖而未能售出抵押房产时,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可能会拒绝接受以房抵债项;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认此类抵偿方式为有效,这时候案件法院需要在第三次拍卖即将结束之日的7个工作日之内发布有关变卖的公告。
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变卖的程序仍然无法成功出售抵押房产时,法院只能放弃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偿债,而是选择以抵押房产来抵充债务。
除非有例外情况存在,法院才决定解除针对抵押房产的查封和冻结,然后将房产退还给相应的被执行人,同时,对于上述房产,法院可继续采取其它可行执行手段。
三、关于终本案件你了解么
“终本案件”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方无可供执行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举并非执行完结或撤销申请,仅为暂缓执行。
若未来发现被执行者存在财力,申请人仍有权随时请求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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