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死后土地谁来继承
一、农村人死后土地谁来继承
农村人死后土地继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其次是耕地、草地等农用地,这类土地所有权同样归集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若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土地就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将由发包方收回。
而以、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
林地比较特殊,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因为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允许继承有利于稳定林地承包关系。
二、情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以下无效情形:
1.主体不适格:发包方如果不具备发包资格,如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合同可能无效。承包方若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也会影响合同效力。
2.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若未遵循此原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该程序签订的合同,也可能无效。
3.改变土地用途: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若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如在耕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欺诈、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同样无效。
5.违反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
三、农村集体土地证可以吗
农村集体土地证能否贷款需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农村集体土地证不能用于贷款。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仅拥有使用权,且其流转受到诸多限制,金融机构难以处置变现,所以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不会接受仅以集体土地证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申请。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若集体土地上有合法合规的建筑物,且符合相关贷款条件,有些金融机构会考虑以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来发放贷款。比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经过合法审批等程序后,其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融资。还有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农民住房财产权,在政策允许和相关规定的框架内,也能用于抵押贷款。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证能否贷款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土地性质、当地政策以及金融机构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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