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了以后儿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一、父母死了以后儿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儿女能否继承父母死后的土地,需分情况来看。
对于农村土地,主要涉及和承包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儿女可基于“地随房走”原则,通过继承房屋获得。不过,若房屋坍塌或拆除,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方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期内家庭某个成员死亡,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若整个家庭消亡,发包方会收回承包地,不发生继承。而通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继承,且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对于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属于个人财产,儿女可依法继承。儿女继承房屋后,可获得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
二、父母死了遗产老婆有吗
父母去世后,老婆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判断。
第一,若父母留有,明确指定老婆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那么老婆依据遗嘱享有继承权,可按遗嘱内容继承相应遗产。
第二,在情形下,通常老婆没有直接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而非继承人的配偶。所以在法定继承中,老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老婆对公婆尽了主要,比如长期照顾公婆生活、提供经济支持等,那么老婆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
综上所述,父母去世后老婆有无继承权,要结合遗嘱情况以及老婆是否尽到主要义务等因素确定。
三、父母死了宅基地怎么继承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地随房走”原则。子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使不符合申请条件,也可基于房屋所有权,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地随房走,继续使用宅基地。
第二,非本集体成员的继承。子女已迁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不过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第三,多子女继承。若有多个子女,且有子女与父母分户并另有宅基地,有子女与父母同一户内且未另分宅基地,那么与父母同一户内的子女可在父母去世后,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其他子女只能继承房屋。
第四,无子女情况。若父母去世且无子女,在等情况下,宅基地通常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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