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常用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一、诈骗团伙常用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诈骗团伙常用手段多样。
-网络类:一是网络购物诈骗,以“商品质量问题退款”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链接或提供银行卡信息,从而骗取钱财。二是网络交友诈骗,通过虚假身份在社交平台与受害人建立感情,随后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电信类:常见的有冒充公检法诈骗,诈骗分子冒充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称受害人涉嫌严重犯罪,要求其将资金转到“安全账户”自证清白。还有中奖诈骗,告知受害人中了大奖,需先缴纳手续费等费用才能领取奖金。
-金融类:信用卡诈骗较为突出,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提供验证码等信息,进而信用卡。另外,还有非法集资诈骗,以高额回报吸引公众投资,实际是非法占有资金。
-街头类:如丢包诈骗,一人故意丢包,另一人捡包后拉着受害人商量“平分”,随后丢包者返回索要,借机骗取受害人钱财。还有卖假药诈骗,打着“祖传秘方”“包治百病”旗号,向老年人高价售卖假药。
二、没有诈骗却被公安诈骗怎么处理
若遭遇被公安错误认定为诈骗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保持冷静和克制,避免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以平和理性的态度配合调查。在接受询问过程中,清晰、准确地陈述事实经过,提供能证明自身无诈骗行为的证据或线索,例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证言等,帮助警方还原真实情况。
其次,了解公安机关认定诈骗的依据和证据来源。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说明理由,查看相关证据,判断其认定是否存在错误或误解。
再者,若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反映情况,要求进行复查和纠正。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律师能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案件,提供应对策略,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在过程中遭受了不当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还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赔偿损失。
三、诈骗期间借钱如何算到诈骗里面
若要将诈骗期间的借钱行为纳入诈骗范畴,需从几个关键要点判断。
一是主观故意方面。需证明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虚构自身经济状况、编造借款用途等,根本不打算归还借款,此为构成诈骗的核心要素。例如,谎称家人重病急需钱治疗而借款,实则用于个人挥霍,毫无还款打算,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二是行为手段。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借钱。如提供虚假的财产证明、虚构项目等,让被害人基于错误判断出借钱财。若以投资高回报项目为由,提供虚假账目吸引他人借钱投资,符合诈骗手段特征。
三是款项用途与归还意愿。若所借资金未按借款时声称的用途使用,且行为人无积极归还行为和计划,逃避还款责任,也倾向于认定为诈骗。如借款用于正常经营周转,但实际拿去赌博,且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失联,应视作诈骗行为。综合这些因素判断,才能确定诈骗期间的借钱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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