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从犯怎么判刑
一、团伙诈骗从犯怎么判刑
团伙诈骗中从犯的判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诈骗数额是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而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其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从犯在团伙诈骗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从犯仅提供了一些辅助性帮助,未直接参与核心诈骗行为,且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可能会被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总之,具体判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裁量。
二、诈骗团伙员工初犯怎么判刑
诈骗团伙员工初犯的判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看其在诈骗团伙中所起作用。若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只是负责接听诈骗电话、记录信息等辅助性工作,相较于团伙核心成员,量刑会相对较轻。
其二,考虑诈骗金额。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三,初犯且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总之,具体判刑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三、团伙业务员如何处理
对于团伙诈骗罪中业务员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是看其是否明知行为性质。若业务员明知所在团伙实施诈骗行为,仍积极参与其中,为诈骗活动提供协助,如负责联系客户、推广诈骗产品等,那么其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作用较大的主犯,量刑相对较重;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是若业务员确实不知团伙的诈骗行为,只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在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业务员的涉案金额、参与时间、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对于积极退赃退赔、有、立功等情节的业务员,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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