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
认定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1. 行为人主体资格:若签订合同时就使用虚假身份、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表明其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以根本不存在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2. 履约能力:考察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担保。没有能力履行却签订合同,且在获取财物后不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意图。如自身无生产能力却大量签订供货合同,收款后不组织生产。
3. 财物处置情况:看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方式。若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非法活动、转移隐匿或携款潜逃等,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 履行合同行为:分析行为人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但目的是诱使对方继续履行,从而骗取更多财物,应认定为非法占有。
5. 违约后的表现:违约后不积极承担责任,而是逃避、推诿,甚至失联,可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的参考。
认定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客观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二、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需结合具体犯罪情形。对于合同诈骗案件,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若存在、立功、坦白等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存在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若犯罪人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需依据实际案情和相关证据,由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三、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及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和诈骗存在明显区别。两者侵犯客体不同,合同诈骗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也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普通诈骗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表现也不同,合同诈骗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普通诈骗的手段更为多样,不限于合同领域。犯罪主体有别,合同诈骗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普通诈骗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立案标准方面也有差异。合同诈骗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普通诈骗,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不过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总之,虽然二者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但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司法实践中需准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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