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办事收钱事没办成算诈骗吗
一、帮别人办事收钱事没办成算诈骗吗
帮别人办事收钱但事没办成是否构成诈骗,需从多方面判断。
首先,要看行为人收钱时的主观故意。若一开始就明知无法办成事却以办事为由收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那么可能构成诈骗。比如虚构关系、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办事渠道等骗取钱财。
其次,看收钱后的行为表现。若收了钱后,积极为办事付出努力,如联系相关人员、准备材料等,只是因客观原因最终未能办成,一般不认定为诈骗,可能属于,比如受托帮忙办理入学,因学校政策突然变动未能成功。
再者,考察款项用途。如果将收取的钱财用于约定办事相关支出,而不是据为己有,也倾向于不构成诈骗。
如果行为人以办事之名行骗钱之实,符合构成要件的,会被认定为诈骗;若只是普通民事委托办事未成功,通常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比如要求返还钱款等。
二、诈骗犯跑了中间人需赔偿吗多少钱
中间人是否需赔偿及额,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若中间人对诈骗行为不知情,没有过错,仅是起到正常的介绍、牵线作用,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中间人明知是诈骗行为,仍协助诈骗犯实施,构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对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被害人因诈骗行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被骗取的财物本金,以及合理的间接损失,如因被骗导致的额外支出等。
若中间人虽不知是诈骗,但存在一定过错,如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等,可能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根据其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综合确定,可能是部分损失,具体数额需经审理结合证据判定。
三、收现金没证据诈骗算不算
仅收现金且无证据,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
构成诈骗需满足特定条件。从来看,主观上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最终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收现金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诈骗行为。若双方存在正常经济往来,如合法的买卖、等关系,一方以现金方式收取款项,这属于正常的经济活动。然而,若一方以诈骗为目的,在收取现金过程中实施了上述诈骗手段,即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现金收取情况,若能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如双方沟通记录、证言、后续行为表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诈骗行为的存在,依然可认定构成诈骗罪。
因此,收现金但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判定为诈骗,关键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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