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怎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可构成,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或组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若因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原因未按时还款等,不构成此罪。
三是侵犯客体,本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尤其是信用卡管理制度。
四是客观行为表现: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的、已注销的或被盗用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满足上述条件,可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怎样才能被认定信用卡诈骗
认定信用卡诈骗需从多个关键方面考量。
从行为模式上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比如通过伪造他人身份信息办卡后消费,就属于此类。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的、已注销的或被盗用后挂失的信用卡来骗取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等。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从主观要件来讲,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若因疏忽大意未按时还款等非故意非法占有的情况,一般不构成信用卡诈骗。
从客观结果来看,信用卡诈骗行为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认定犯罪。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数额标准上存在差异,但总体上,数额较大才会进入刑事评价范畴。当行为满足上述主客观条件,达到相应标准时,就可能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
三、如何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首先,从行为方式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的、已注销的或被盗用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原因导致未按时还款等情况,一般不构成此罪。
再者,从犯罪数额上,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不同情形下的数额认定标准有别。
最后,认定时需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行为人的供述、交易记录、银行催收记录等证据,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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