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诈骗怎么判刑的
一、网络信息诈骗怎么判刑的
网络信息诈骗的判刑需依据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而定。
根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若存在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形,会酌情从严惩处。
对于共同实施网络信息诈骗犯罪的,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分别予以处罚。同时,退赃、退赔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二、判刑怎么量刑的
电信诈骗的量刑依据诈骗数额及情节而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若存在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手段,诈骗不特定多数人等情形,将酌情从严惩处。若具有、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则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对电信诈骗犯罪人准确量刑。
三、对诈骗行为不知情怎么判
若对诈骗行为不知情,通常不构成。认定犯罪需主客观相统一,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是构成诈骗罪的必要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不知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方面,要审查行为人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为表现,如是否参与了诈骗的策划、实施环节,是否从中获取不合理利益等。若只是在正常商业或社交活动中,因他人刻意隐瞒、欺骗而卷入,未实施积极的诈骗协助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另一方面,需考察行为人应当知晓的可能性。比如,若相关情况明显异常,按一般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所察觉,但行为人却忽视,可能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不过,即便存在过错,若无确切证据证明其明知诈骗行为,也不能以诈骗罪论处。总之,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应当知情,不应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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