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怎么算变卖房产
一、离婚期间怎么算变卖房产
离婚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可认定为变卖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 未经协商私自处理: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房产属双方共有财产,若一方未与另一方协商,独自决定出售房产,这明显侵犯了另一方对该房产的权益,属于变卖房产。
- 不合理低价出售:如果一方为尽快获取资金或为让另一方少分财产,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出售房产,这也可被认定为变卖。比如市场价格 200 万的房子,以 100 万甚至更低价格卖出。
- 隐瞒出售事实:一方故意隐瞒房产出售情况,在另一方不知情时完成房产交易流程,使另一方丧失对房产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同样构成变卖行为。
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期间有变卖房产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赔偿,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后吴江要换吗
离婚后吴江房产证是否要换,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离婚时房产归属发生变更,比如原本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或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更换房产证。因为原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信息与实际产权归属不符,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变更手续。办理时,需携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若离婚时房产归属未改变,例如房产本身就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离婚后仍归该方所有,那么通常无需更换房产证。
总之,关键在于房产归属有无变化。有变化则需更换,以明确产权;无变化一般不用更换。
三、婚后过户怎么分
婚后过户的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若房产婚后过户明确是一方父母赠与自己子女,且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父母过户房产给男方,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这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 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过户取得房产,若没有明确只归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若房产过户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或共同还贷,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购房出资、双方贡献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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