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如何起诉公司破产?
破产申报是指破产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并证明其债权的存在,参与破产程序的合法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清偿债务的主张。
破产申请权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法人董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要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以受理为准。所以,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这是整个破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依据。公司申报破产后,仍可作为被告,此时公司仍存在,仍可参与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一)审结但未执行的,暂停执行,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止诉讼,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三)尚未审结且有其他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破产程序结束后,恢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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