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加班超36小时怎么计算(综合工时制与加班工资的区别)
综合工时的加班工资标准也是按照员工的具体工资的1.5倍进行计算的,不过这是普遍的周末日是属于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来。计算的如果员工的工作日正好赶上了法定节假日,那么也是需要给发放加班工资的,这时候的加班工资是属于正常工资的三倍。
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也是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进行计算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通常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与加班基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一般是采用每月最低工资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工人。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费、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的。最低工资每一到三年就会调整一次。
加班费基数与最低工资规定是加班的工资基数是不能够低于最低的工资标准的,否则就是属于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工资基数一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加班需要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公司拖欠工资仲裁了没有用怎么办?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因此,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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