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被强制执行后怎么处理)
此时是要根据被执行人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的。如果是因为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被执行人死亡的,此时就是可以将该执行义务转移给侵权行为人的,如果是自然死亡的,就是不能请求支付的。
对于抚养费被执行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一方意外死亡,如果是他人侵权造成的死亡,是侵权者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抚养费的诉讼应当终结,司法机关不再审理。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